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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学的发展过程与代表学派

时间:2019-06-25 00:00:00编辑:相形


四、教法学成为独立学科

阿拔斯王朝时,由于大规模的对外扩张停止,帝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阿拉伯一伊斯兰学术文化进入兴盛繁荣的时期,这为教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社会思想基础。

而且哈里发把推行伊斯兰法治,鼓励编订法典、建立和健全立法和司法制度作为实行伊斯兰化的重要内容,从而推动了教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派别的形成与发展。9世纪初,教法学已基本脱离圣训学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伊斯兰教法学学派有哪些?

在研究伊斯兰教法的过程中,由于每个教法学家对《古兰经》文的理解不同,对圣训搜集整理和研究的范围有别,也由于他们从属的政治或教派的殊异,以及所受的文化教育和所处社会条件和民俗习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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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他们在原则上虽都承认经、训为立法依据,但在如何运用此依据演绎制定新律例,以及在无经、训条文可援引的情况下,依据什么制度或补充新律例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主张,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学派。

8~9世纪先后出现了栽德、贾法里、艾巴德、哈乃菲、奥扎仪、马立克、沙菲仪、罕百里及扎希里等10多个法学派别。

各个学派都根据本派首创人的教法学说汇编出了一些教法学的著名著作,如哈乃菲学派的《教法大全》、马立克学派的《大穆丹沃纳》、沙菲仪学派的《母典》、罕百里学派的《教法大汇集》、栽德派的《法学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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