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1 16:18:28编辑:文二
二、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察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
三、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四、夫得向妻索回钥匙,令其随带自身物件,将其逐出。
五、婴儿自父死后十个月内出生的,推定其为婚生子女。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一、除维斯塔( Vesta)贞女外,妇女终身受监护。
二、在族亲( agnatio)监护下的妇女,其所有要式移转物( res mancipi)不适用时效的规定;但妇女转让其物时,曾取得监护人同意的,不在此限。
三、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四、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herees sui),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五、如无族亲时,由宗亲(genhies)继承。
六、遗嘱未指定监护人时,由族亲为法定监护人。
七、精神病人(Friosus)因无保佐人时,对其身体和财产由族亲保护之;无族亲时由宗亲保护之。
浪费人( prodigus)(不善于保管和喜欢随意挥霍财物的人)不得管理其财产,应由其族亲为他的保佐人。
八、获释奴( libertus)未立遗嘱而死亡时,如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归恩主所有。
九、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由各继承人按其应继分的比例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