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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简介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8-11-09 12:34:39编辑:文二

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订立背景

核时代开始以及在日本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技术和材料转用于核武器。因此,防止此类转用的问题成为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讨论的中心议题。从1946年开始,为建立一套让所有国家能够根据适当保障监督措施获得核技术的国际制度作出了初步努力,但是由于主要国家之间的严重政治分歧,此种努力在1949年停止,建立此种国际制度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时,美国和前苏联均已试验核武器,并开始建立核武器储备。

1953年12月,美国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向联合国大会第八届会议提出“原子能和平用途”建议,敦促建立一个旨在传播和平核技术、同时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武器能力的国际组织。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导致于1957年成立原子能机构,该机构承担着促进和管制核技术的双重责任。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始于1958年。1961年制定了小型核反应堆临时保障制度,该制度在1964年被新制度取代,该新制度适用于较大型的装置,并在以后年份中扩大到包括其他核设施(INFCIRC/66及其修订本)。各方努力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效并提高其效率,终于导致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97年5月批准了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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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57年,联合国框架内的谈判已涉及核不扩散原则,1960年代初,该原则的势头猛增。到1960年代中期,一项维持核不扩散作为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结构已经明晰;到1968年,就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进行同和平利用原子能有关的合作并促进实现核裁军目标的条约达成了最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