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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共同体是什么

时间:2018-01-24 15:12:04编辑:梓岚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国家

1968年5月加勒比海地区的安提瓜、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特塞拉特、圣卢西亚、圣文森特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12个国家和地区成立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同年,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等7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东加勒比共同市场。

1973年4月,第八届英联邦加勒比地区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乔治敦协定》,决定成立加勒比共同体和加勒比共同市场。同年7月,已独立的巴巴多斯、圭亚那、牙买加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4国签署《查瓜拉马斯条约》,宣布把加勒比自由贸易区转变成共同市场,并成立加勒比共同体。一年后,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其他成员国都加入了进来。

加勒比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议。工作机构有部长理事会、部长常设委员会和常设秘书处等。常设秘书处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共同体旨在把加勒比地区已经独立和正在争取独立的国家和地区团结起来,求得经济和政治的独立发展。共同体规定各成员国在价格、农业政策、石油供应以及本地区工业发展和工业合作等方面协调立场。

为协调各成员国的关税政策,共同体规定到1976年较为发达的国家首先统一对外关税,其他国家的原有关税保持到1977年并在此之后的四年内完成关税统一。1973年成立了加勒比投资公司,与共同体的金融机构加勒比开发银行一起对加勒比地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贷款和经济、技术援助。加勒比投资公司还可吸收私人资本,在共同体内农业、工业等部门进行投资,着重支持共同体内的工业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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