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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是怎么成立的

时间:2018-01-23 13:52:13编辑:梓岚

安理会投票程序问题

按照《提案》,联合国包括大会、安理会、国际法庭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的主要责任,由苏美英中法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六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对此三国并无歧义,但美英代表认为,如果一个常任理事国是争端的当事国,该国不应享有否决权。前苏联代表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取消否决权。双方竟未能统一,故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提案中只说安理会的投票程序仍在考虑之中。

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资格问题

美国提出,除26个《联合国家宣言》签字国外,再增加8个未曾向轴心国宣战的国家,其中6个是拉美国家,前苏联代表葛罗米柯提出,假如16个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也被列入创始会员国之内,前苏联就同意接纳这8个非宣战国。美国代表闻此大惊。罗斯福认为,前苏联的要求,就象美国要求接纳美国的48个州为联合国会员国一样,实为“荒谬”。他要求会议对此问题严加保密。8月31日,他致电斯大林,进行了紧急磋商,双方同意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

在1945年2月的美苏英三国首脑雅尔塔会议上,罗斯福对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两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提出折衷方案。关于安理会表决程序,他提出:对采取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的“准司法性”问题,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系当事国,不得使用否决权;对采用强制手段加以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如制止对和平的破坏、控制军备等问题,安理会所做的一切决定均需常任理事国的一致意见,不论其是否是争端或冲突的当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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