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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法制度的确立时间

时间:2018-04-25 11:02:37编辑:梓岚

中国宗法制度的正式确立是在西周。西周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在确立嫡长子继承权的前提下,再在宗族内部分大宗、小宗,而大宗、小宗又复以正嫡为宗子,宗族成员皆须尊奉宗子。

《礼记》是先秦时期有关礼的论述的文章汇编,一般以为是七十子后学的作品。其中的《大传》及《丧服小记》两篇,多有关于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论述。如《大传》的下面一段话: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丧服小记》中也有类似的论述。

所谓“别子”者,“自卑別于尊”也(《仪礼·丧服》),即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其他儿子。“别子”不能与嫡长子同祖,故只能分出去另立一支,而他的后代即奉他为“祖”,此即“别子为祖”之义。而“别子”的后代又分嫡庶,其立接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即是“宗”(大宗),此为“继别为宗”之义。

“别子”的其余儿子是小宗,他们的后代,即使是嫡长子也无权继“別子”(祖父)只能继“祢”(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此即“继祢者为小宗”之义。这样一直传下去,“别子”的长子、长孙、长曾孙等,便世世代代以本家始祖的“别子”为祖,不再改变,称为大宗,即所谓“百世不迁之宗”。而“继祢小宗”又世世代代以嫡长子为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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