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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维新政府简介维新政府的罪行有哪些?

时间:2019-03-28 11:42:09编辑:文二

二、外交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立即与日本签订《华中铁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纲》等一系列卖国条约,出卖华中资源,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华中经济,掠夺中国的资源和物资等,它还发行伪钞,掠夺人民财产,对沦陷区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

三、经济

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因此成为日本经济掠夺的重点地区。维新政府其最大的罪行,就是在经济上帮助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人民进行掠夺,为其扩大侵略战争服务。

首先,梁鸿志等汉奸以“政府”的名义,劫收了上海海关和中国政府在苏、浙、皖地区的税收机关。这些机关,名义上由伪政权管辖,实际上是日本侵略者的御用机关。

其次,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一系列出卖经济利益的卖国协定。1938年10月30日,在上海成立了“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由日本著名资本家儿玉谦次任总裁。从此,华中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矿产、水产、煤气等基本上为日本侵略者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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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1939年5月开办华兴商业银行(名义上是商业银行,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及代理伪维新政府“国库”与“公债”事务等特权),发行”华兴商业银行券“,作为流通货币与法币等价流通,破坏中国金融。

维新政府规定所有的税都用华兴券交纳,在买卖、债券及债务转移中不得拒绝华兴券,并在上海海关强制使用华兴券,攻击国民政府和国外商人的出口垄断,处罚拒绝使用华兴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