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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度是怎么来的?郡县制度是谁提出的?

时间:2018-10-17 10:47:37编辑:浮泊凉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全国推行郡县制的政权,但郡县制并非其首创。

春秋时期已有郡、县的设置,但当时的县是比郡高级的行政单位,且两者并无统属的关系。最初的郡可能是一种建于边境地区的不稳定建制,它的区域虽大,但地位却比县低一级。《左传》这样记载,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对他的军队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可见,在春秋时期,县的地位是比郡高的。

最初,县和郡多设置在边境地区,其官员也都是国君派遣的。例如,魏文侯就曾任命吴起为河西郡太守。魏武侯继位后,吴起受到猜忌,就离开魏国到了楚国,在楚国的边郡也担任了太守,一年后才被任命为令尹主持变法。后来,为了便于兼并战争和抵御外敌的双重需要,郡和县基本上就成了地方上固定的政权,其最高长官有权应对边境的突发情况。

随着各国的郡县数量逐渐增多,渐渐有了建立一套上下从属的管理机构的需要,于是一些地区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

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后,郡县制正式在全国推行开来。始皇在郡设立郡守,作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郡内的所有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皆由其管理。郡守是联系中央和下属县的纽带,他传达中央指令给地方,并监督地方的执行状况,还要将地方的各种情况上报中央,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作用和职责大致类似于今天的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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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是处理地方民政事务的最高长官。除了郡守外,秦朝还在地方设立了郡尉,负责地方的军事事务并维持治安。上文曾说李信率领秦军伐楚,被项燕杀得大败而归,损失了七名都尉。这七名都尉,据《资治通鉴》的说法就是地方上的七名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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