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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度是怎么来的?郡县制度是谁提出的?

时间:2018-10-17 10:47:37编辑:浮泊凉

秦人在设置诸多地方官员的同时,也设置了监察地方官员的监御史。监御史是由御史大夫府直接派到地方的监察官,不受地方领导,直接听命于御史大夫,这样中央就实现了对地方的直接监督。监御史是郡的最高监官,有权监督郡守及其下属的行为并上报中央。但除监察权外,监御史还有其他的职责,如举荐人才、兴修水利、领兵作战等,其中央直属官员的身份,使他的职权广泛且有众多便宜行事之权。

例如,秦二世时刘邦起兵反秦,就是泗水监率兵前去镇压。秦始皇开凿灵渠也是由当地的监御史主持进行的。监御史的职权虽然广泛,但其主要的职责依旧是监察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防止郡守权势过大。监御史时常向中央汇报地方的情况,使得中央对地方的情况了如指掌,这就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达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郡的下一级单位就是县,县的最高长官有两种,一种被称为县令,一种被称为县长。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秦代县的面积大约方圆百里,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不足百里也可以设县,而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县的面积往往很大。

县令或县长是一县之长,县内所有的大小事务都由其主持,包括民政、财政、交通、教育,等等。由于基层工作较为繁重,因此县令、助长下设有县丞和县尉等官员来辅佐其工作。

县丞是县令、县长的主要助手,其地位大致相当于副县长,除了帮助县令、县长处理政务外,县丞还是地方仓库和诉讼事务的主管。

县尉是主管一县的军事和治安的官员。由于秦王朝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因此县尉的任务就显得十分繁重。一县之内的所有治安事宜、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都要县尉主持完成。此外,由于要负责治安,县尉还要经常上街巡查,防范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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