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苑!微信公众号:yu118.com

[图文]历法在宋朝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时间:2020-12-04 09:21:16编辑:野蛮历史网

前 言

  自公元 960 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北宋至公元 1279 年元灭南宋,宋王朝曾经长期与多个政权并存,它们围绕各自不同的利益展开了相当频繁的外交活动。对此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这些探讨促进了人们对当时这些政权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了解和认识。

一、颁赐历法——实行宗主统治的象征

  历法在古代的政治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奉谁家正朔从来就是表明政治态度的大是大非问题。一个政权如果接受了另一个政权所颁行的历法,就意味着臣服于该政权。宋在与南唐、大理、交趾等地方政权的交往中都把颁赐历法作为实行宗主统治的一种重要象征。

  宋朝建立后在采取一系列统治措施加强皇权的同时,也着手继续进行周世宗未竟的统一事业。南唐与宋仅一江之隔,在宋朝建立之初即表示臣服以期保留割据政权。建隆二年(961)中主李景死于南昌,子李煜遣中书侍郎冯谧入宋请求承袭国主之位,在得到宋太祖的许可后,遂于金陵继位。建隆三年(962),宋开始在南唐颁布历法,《十国春秋》卷十六记载:"(建隆三年)十一月,遣水部侍郎顾彝入贡与宋。壬午,宋颁建隆四年历”。《续资治通鉴》卷二也载:“(建隆三年十一月)壬午,始颁历于南唐”。 宋向南唐颁历,是实施对南唐进行宗主统治的象征。实际上,南唐在后周时,虽已表示臣服,《十国春秋》卷十六载:“(中兴元年)夏五月,下令去帝号,称国主,去交泰年号,称显德五年”,但这种臣服是有保留的,因为它虽然对外称显德五年,但在本国却仍旧称其中兴年号。《十国春秋》卷十六注引《唐馀传记》云:“聘献于周,用其显德年号,在本国则仍旧称”。是以清吴任臣在撰写《十国春秋》时注言:“疑周、宋革命,南唐或仍本国旧称”。 由此可见,宋建国之初改元建隆,南唐国内并没有用宋的建隆年号。因此,宋为了体现其宗主国地位,遂正式为其颁历。故我们说宋的这一颁历之举,是加强对南唐进行宗主统治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