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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刘恒是个什么样的皇帝?颁布过哪些政策?

时间:2018-10-09 10:58:47编辑:浮泊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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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画像

文帝前二年(公元前178年)三月,废除“诽谤妖言”罪。对于皇帝不能随便议论,更不能有所怨恨,如果触犯,就是犯了“诽谤妖言罪”。百姓不高兴时因为常诅咒天地,这又和“天子”有了联系,百姓因此就犯了“民诅上罪”。文帝将这些罪名予以废除,说这些罪名使大臣们不敢说真话,在上的皇帝也就不能知道自己的过失,这对国家政事是很不利的,无法招贤人纳良才。

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下令废除肉刑,改为笞刑。汉律规定的肉刑,大致分为三种:一为黥(在脸上刻字),二为劓(割鼻),三为断左右脚(就是把脚截去)。改革后的笞刑为:将黥刑改为充苦工,罚人日夜守城;将劓刑改作杖责三百下;断脚刑改作杖责五百下。此后罪人受罚,就不必残毁身体受尽极刑了,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当然改得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但这个刑的出台得从一个女子说起。

这个女子的名字叫缇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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