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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的历史

时间:2018-04-23 09:51:01编辑:梓岚

1916年,都柏林爆发抗英的“复活节起义”。

1919年,大多数于1918年大选中当选的爱尔兰议员拒绝在英国下议院任职,他们自行组成了爱尔兰议会(Dáil Éireann),并于1919年1月以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国”的名义发布了单方独立宣言。当时,爱尔兰没有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但在英爱战争(亦称爱尔兰独立战争)后,英爱双方代表达成英爱条约,给予爱尔兰合法的自治权,即自治领地位。

爱尔兰成立爱尔兰自由邦,领土包括爱尔兰全岛,但条约允许北方六郡(即北爱尔兰)不参加爱尔兰自由邦。爱尔兰自由邦宪法同时规定,爱尔兰为君主立宪制,爱尔兰国王由英国国王兼任,同时设立总督职位,议会实行两院制,成立“行政委员会”(即内阁),设立行政委员会主席职务。

1921年12月6日,英被迫允许爱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郡仍属英国。 

1937年12月29日,爱尔兰采用了新的爱尔兰宪法(爱尔兰语:Bunreacht na hÉireann),将国名正式定为“爱尔兰”(爱尔兰语:Éire),宣布爱为主权、独立、民主的国家,仍留在英联邦内。设立爱尔兰总统(爱尔兰语:Uachtaráin na hÉireann)职位,但国王继续根据成文法在国际上为爱尔兰国的象征。

1949年4月1日通过的爱尔兰共和国法案最终废除君主制,将国王职权全部交予总统,爱尔兰成为共和国。根据爱尔兰宪法第4条,“爱尔兰(Éire)”为国家名称,同时第2、3条宣称爱尔兰对北爱尔兰也享有主权(此文已于1999年废除),所以爱尔兰共和国在外交领域一般也自称“Éire”(如爱尔兰宪法、爱尔兰总统)。但由于英国对北方六郡实际行使主权,许多国家避免直接使用“Éire”字眼,以照顾北爱尔兰的立场,避免偏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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