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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是怎么成立的

时间:2018-01-23 13:52:13编辑:梓岚

《宪章》规定,联合国设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安理会由中、苏、美、英、法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有权做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秘书长是联合国行政首长。

《联合国宪章》是当代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文献,它孕育于反法西斯战争的艰苦年代,产生于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时刻,它的宗旨与原则符合各国人民对未来世界的和平与安全的要求。但是,实现这些宗旨和原则要比制定它们曲折、复杂而困难得多。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首届联大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与会。大会正式建立了联合国组织机构,决定接受美国国会的邀请,将联合国永久性总部设在纽约。联合国正式开始工作。

从此,联合国开始在纷繁复杂的国际政治中发挥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在战后的年代里,它曾被某些大国所操纵,成为强权政治的工具,一度声名狼藉,但随着第三世界的崛起,世界形势的变化,它日益发挥积极作用。联合国的所作所为,是非是过,有待评说。

但不管怎样,它是当今世界上代表最广泛、规模最庞大、影响最深远的难以替代的国际组织。历史已经证明,联合国和《联合国宪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有弱点,有局限性,或许还将走曲折的道路,但它在国际政治事务中的声望、影响和作为必将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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