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历史苑!微信公众号:yu118.com

秦朝家庭的生活方式介绍

时间:2018-02-02 15:28:19编辑:梓岚

那时的一甲合1344钱,这样算起来夫妻俩一共要罚处五千余钱,这在当时绝对是一笔巨额款项。虽然秦朝政府并不干预百姓的婚姻,但结婚和离婚一定要在官府进行正规登记,因为这涉及到户籍和税收的问题。

处死畸形婴儿不算犯罪

秦简中有一条法律条文记载了一个残忍的事实,“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这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是先天残疾或畸形,将其杀死,无罪。放在今天来看,这自然是极其不人道的做法,那么当时为何要这么做?

两千多年前,物资匮乏,力耕尚无法保证果腹,若家庭中再出现一个无劳动力者无疑将是巨大的负担。且当时因为孕妇普遍营养不足,生出畸形儿的概率也较现在高得多,所以这一规定实是秦朝为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优生优育的一项无奈之举。秦法虽是如此规定,但最终是否真正做出这一决定也还在其父母本身。无论是古是今,没有父母是不爱自己的孩子的,若非迫不得已,任谁都会于心不忍。

子女不孝顺官府可以处死

首先来普及一个秦朝的法律知识,秦朝通常将诉讼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室告”,一个是“非公室告”,简单来说就是官府受理和不受理两种情况。那什么样的诉讼是官府不会受理的呢?那就是案件所涉及到的当事人双方存在血缘或隶属关系,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官府是不会蹚这趟浑水的。

本文标签:秦朝
本文专题: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