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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对象)

时间:2022-11-30 17:55:59编辑:yu118.com

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对象)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注: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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