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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国前后
1945年12月,抗战结束后在北平以汉奸罪名被蒋介石主政的国民政府逮捕,并押解南京受审,监禁于老虎桥监狱,周作人的朋友和学生纷纷为他开脱求情,俞平伯还给在美国办外交的胡适写了封长信,请求胡适为周作人说情。
1946年11月6日,高等法院判处他14年有期徒刑,1947年12月9日改判10年有期徒刑。
五、新中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作人搬回北京八道湾的老房子,专心翻译和写作,以稿费维持生计。
1、上书毛主席
周作人在1951年给毛写信,毛的秘书胡乔木1951年2月24日给毛泽东书面报告说:“周作人写了一封长信给你,辩白自己,要求不要没收他的房屋,不当他是汉奸。”
“我的意见是:他应当彻底认错,像李季一样在报纸上悔过。他的房屋可另行解决(事实上北京地方法院也并未准备把他赶走)。他现已在翻译欧洲古典文学,领取稿费为生,以后仍可在这方面做些工作。周扬亦同此意。当否请示。”
毛泽东批了:“照办。”
2、翻译
周作人从1952年8月起出任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制外特约译者,每月预支稿费200元人民币,按月交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