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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守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功曹
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令史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文无害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厩驺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仓吏
仓吏,县库的长官。
治狱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