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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京字第一号证据记载了什么如何保存下来的

时间:2018-12-05 14:07:50编辑:浮泊凉

在“华东照相馆”里,年方15岁的学徒工罗瑾在为一个日军少尉军官冲洗两卷120“樱花牌”胶卷时,发现其中有多张是日军砍杀中国军民与奸污中国妇女的照片。他激愤难耐,就偷偷多加印了几张,作为日军屠城的罪证保存起来。后来,他将这种记录日军屠城血证的照片积累到30多张。

战争已经结束,对于战争罪犯,对于他们犯下的包括屠杀、虐待俘虏在内的种种罪行,到了用“法律之裁判”的时候了。1945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在重庆成立了处理日本战犯的最高机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由此拉开了审判日本战犯的序幕。从12月16日起,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等10个城市,先后都设立了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成立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任命有“福建才子”美誉的石美瑜(1992年在美国去世,享年84岁)为庭长,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李波、徐乃堃、高硕仁、施泳等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李建中、龙钟煌、张体坤等人为法官,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4个月后,法庭改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石美瑜被蒋介石正式任命为少将庭长。10月3日晚上,一辆黑色的囚车尖叫着驶入紫金山下的“国防部战犯拘留所”,从上海被押解到此的,是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前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神情沮丧、满面愁容的谷寿夫在走进拘留所的时候,居然向时任所长的文瑞华露出谄媚的笑容。这一瞬间的丑态,反映出这个曾经骄横跋扈、不可一世的屠夫对于中国人民的审判,其实是充满恐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