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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京字第一号证据记载了什么如何保存下来的

时间:2018-12-05 14:07:50编辑:浮泊凉

南京大屠杀京字第一号证据记载了什么如何保存下来的

1946年8月1日,战犯乘坐的飞机从东京羽田机场起飞,降落于上海西北角的大场机场。刚上任不久的“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又称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军事法庭)庭长李良即派令主任书记官李业初率宪兵若干人,用一辆十轮军用道奇大卡车到飞机场等候。

在“华东照相馆”里,年方15岁的学徒工罗瑾在为一个日军少尉军官冲洗两卷120“樱花牌”胶卷时,发现其中有多张是日军砍杀中国军民与奸污中国妇女的照片。他激愤难耐,就偷偷多加印了几张,作为日军屠城的罪证保存起来。后来,他将这种记录日军屠城血证的照片积累到30多张。

下午6时,一架美国飞机在大场机场徐徐降落,谷寿夫和前侵华日军第十师团长、香港“总督”矶谷廉介(后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枪决)被押解来华。谷寿夫中等身材,头戴礼帽,身穿绿色军服,脚穿黑皮鞋,手提一只小皮箱,神情沮丧地在美军士兵的押解下走下舷梯。

同机押解的士兵用钥匙打开铐在他手上的手铐,然后由上海军事法庭的警官拿出自己的手铐将其铐好,乘上道奇大卡车,在宪兵押解下,来到江湾路1号的上海军事法庭,由法庭验明身份,办毕相关手续后,再押至提篮桥监狱(现为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关押。

抗日战争胜利后,监狱内一幢原来专押外国籍犯人的监楼(与关押中国犯人的华人区域分门进出)被盟军借用,从1945年12月起成为专门关押日本战犯的场所,对外称“上海战犯拘留所”。当时,从日本引渡到中国的日本战犯大多关押于此,然后根据审判的需要,再从提篮桥监狱移押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