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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主张是谁提出的?历史影响如何?

时间:2018-10-17 14:10:01编辑:浮泊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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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始皇与李斯发现,不少儒生用他们的思想学说议论秦朝的大政方针,并用各自的学说指出法家思想的不利之处。秦国是靠法家强盛起来的,他们很难对这种引导秦国走到现在的思想产生怀疑,而李斯本身是法家,更是法家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非议法家思想的人自然会遭到打击。于是“焚书坑儒”发生了,“以法为教”的政策也就出台了。始皇靠着这种残暴的手段迫使天下人认同法家思想,这就使秦朝再次失去了转型的机会,断绝了秦朝走向长治久安的希望。

“以法为教”规定人们学习的东西只能是各种法令,这就大大减少了教育的内容。人们要想学习,就必须找那些懂法的人去拜师,因此,与“以法为教”政策相匹配的“以吏为师”政策就诞生了。这一政策规定:传授法令这种光荣的任务只能由各级官吏去完成。

但事实上,“以吏为师”并不是李斯创造的。早在西周时期,由于严密的等级制度和落后的信息传递手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典章、文物等各类教育用具都藏于官府,“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这就是所谓的学在官府,实际上也就是以吏为师。但历史发展到战国时期,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信息交流变得相对容易起来,于是出现了官学衰落、私学兴起、百家争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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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开始打破“以吏为师”的局限,慢慢发展起来。到秦朝时,李斯为了保卫他所信仰的法家思想,为了助始皇加强统一,压制人们的思想,不惜违背历史发展的潮流,在秦朝又搬出了倒行逆施的“以吏为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