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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王安石的“非常相权”与其后的异变

时间:2020-12-02 09:16:23编辑:野蛮历史网

  宋代立国以来,中枢权力结构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程序,陈亮在《论执要之道》里有一段概括性议论:

  自祖宗以来,军国大事,三省议定,面奏获旨,差除即以熟状进入。获可,始下中书造命,门下审读。有未当者,在中书则舍人封驳之,在门下则给事中封驳之。始过尚书奉行。有未当者,侍从论思之,台谏劾举之。此所以立政之大体,总权之大纲。端拱於上而天下自治,用此道也。

  这里的“三省”,即指中书门下,是由全体宰相班子组成的最高行政机构。其所议定的所有军国大事与重要任命,不仅先应得到皇帝批准同意,还要经过中书舍人与给事中的封驳(即审议通过),才能交付尚书省执行。倘若侍从官与台谏官认为不妥,仍可议论与弹劾,及时加以纠正。这样,最高权力层面就形成了相应合理的制衡机制。

  变法之初,王安石仅是参知政事(副相),不过宰相班子的成员之一,其上至少还有左右宰相。其时五位成员,舆论曾各有一字评,合起来是“生老病死苦”:生指王安石,生气勃勃地锐意新法;老指右相曾公亮,他因年老而首鼠两端;病指左相富弼,他不满新法而称病不出;死指参知政事唐介,他也反对新法,不到两月就去世;苦指参知政事赵抃,每见新法出台,他便不停称苦。这样,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在“三省议定”环节就可能受阻搁浅而送不到宋神宗那里。王安石后来反对撤废条例司时,曾托出其创设的初衷:“令分为一司,则事易商议,早见事功。若归中书,则待四人无异议,然后草具文字,文字成,须遍历四人看详,然后出。至于白事之人,亦须待四人皆许,则事积而难集。”由此足见,之所以迫不及待创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根本目的还是最大限度扩张变法派的权力,“患同执政者间不从奏”,减少变法推进时可能出现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