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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宋朝管狱官位小权大 杀威棒后的权力腐败

时间:2020-12-02 09:16:53编辑:野蛮历史网

  否也,管营绝无那么高的思想境界。差拨与管营享受同等的“常例”,无疑也是相互博弈的结果。可以想见,管营在杀威棒的打法上是有决策权的,什么时候打囚犯,是重打还是轻打,他可以说了算。但是,实施棒打的执行权却掌握在差拨手里,对囚犯是重打还是轻打,取决于他的执行力度。所以,想要皆大欢喜,差拨、管营都得送上“常例”,并且大致相等。只有两者利益均沾,他们才会配合默契,共同变通杀威棒的打法,使囚犯逃过一劫。

  毫无疑义,管营、差拨收受“常例”是一种权力的腐败。所谓权力腐败,就是权力的权利化和权力的非责任化。

  先看权力的权利化。宋太祖关于新囚犯必须挨一百杀威棒的规定,赋予了管营、差拨棒打囚犯的权力,这个权力是合法的惩治权。管营、差拨正是利用这种合法的惩治权,收受囚犯的贿赂,谋取私利。这种以权谋私行为,在牢城营早已固化为“常例”或“惯例”。所以,当宋江迟迟没有送上“常例钱”之后,戴宗只好主动索要。

  管营、差拨的以权谋私,取决于他们玩弄权术,利用惩治权的弹性与囚犯博弈,使棍棒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惩治权的弹性实在太大,执行起来可以出现各种结果。诚如沧州牢城营囚犯所说:“若有人情钱物送与他时,便觑的你好;若是无钱,将你撇在土牢里,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宋江由于加倍送了银两,在江州牢城营受到特殊照顾,不仅获得好差事,而且不时外出放风、喝酒。为了获得较好的结果,囚犯只能做出贿赂的选择。

  再看权力的非责任化。在牢城营,囚犯都是失去原有地位和做人尊严的罪人,他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管营、差拨等人可以对他们施行合法的惩治权,即使使用过当,导致伤残或死亡,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林冲原是京城八十万禁军教头,至少相当于师旅长级的军官,一旦进入牢城营却什么都不是,差拨见面就把他骂得狗血淋头:“你这个贼配军,见我如何不下拜?……打不死,拷不杀的顽囚!你这把贼骨头,好歹落在我手里,教你粉骨碎身。”宋江初见戴宗,戴宗居然将他视为手里“行货”,说他轻咳嗽也是罪过,结果他只似打杀一只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