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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唐宋时歌妓的社会地位:奴婢贱人 律比畜产

时间:2020-12-04 09:21:26编辑:野蛮历史网

  但是,与这些美好特质相对的却是歌妓们的社会地位极其卑贱。唐宋二代,“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作为身份卑微的歌妓,她们往往无法掌控自身的命运,或者是被主人随意的转赠、变卖,或者是因年老色衰而被遗弃,或者是因为所处的环境发生变故而衣食无着。即使曾红极一时,但最终的命运往往是十分凄凉的。如《乐府杂录》中所载:“开元中,内人有许和子者……既美且慧,善歌,能变新声。”因而深得玄宗宠爱。但在安史之乱中,她流落到扬州,只得以卖艺为生,最后终老于长安妓院。连这种曾深得君王赏识的宫妓遭遇都如此令人惋惜,其他几类歌妓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正是因为歌妓们兼有内慧外美和身份低微的复合特质,所以“曾将一笑君前去,误杀几多回顾人”的美好时光一但消逝,就会落人“愁脸无红衣满尘,万家门户不容身”的悲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