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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唐蕃时期“主权”归属探微

时间:2020-11-20 13:57:34编辑:野蛮历史网

  瑞默·瑞哈尔的《西藏的政府和政治》Ram Rahul: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Tibet,Head,Department of Central Asian Studies,Indian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Published December 1969.把吐蕃时期的西藏定义为主权国家,即英文的“Sovereignty”。类似的说法还见诸于英国人黎吉生《西藏及其历史》(Tibet and It’s History)、法国人巴考《西藏史引论》(Introduction a L’histoire du Tibet)、荷兰人范普拉赫《西藏的地位》(The Status of Tibet)以及夏格巴·汪秋德丹的《藏区政治史》等书中。达赖集团出版机构印制的报纸、宣传材料更是大肆宣扬这种观点。他们在论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时,不顾基本历史事实以及古代社会的普遍法理,任意套用近现代国际关系准则及国际法条款,硬把某一个一时强大起来的少数民族说成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主权国家。本文先从主权国家的概念来探讨这些“藏学家”关于“主权”的谬论。

  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家主权是指每个国家在不破坏其他国家的权利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情况下拥有独立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区别其他社会集团最重要的属性。国家主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力,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人和一切事物以及领土以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利,亦即国家最高的政治统治权力。二是对外的独立权,指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权力,不容许外来的任何干涉。为了维护其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对外来侵略威胁有进行防卫的权利,在国际关系中每个主权国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就这一点来说,唐朝极盛期间,每年朝贡者络绎不绝,其中便包括吐蕃的贡使。吐蕃并不享有与唐朝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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